关于申报“2023年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黔药会发〔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章程》(试行)的要求,现将2023年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
本奖项按照《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章程》(试行)及《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申报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支撑材料的真实性经申报者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贵州省药学会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使用《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见附件一),《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及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2.申报项目应填写《项目摘要》(限400字以内)、《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随专利证书、查新咨询报告、技术资料等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资料内容多的可将技术资料装成第二册)。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3年10月31日前截止;
地 点:材料交于贵州省药学会办公室(贵阳市陕西路123号403办公室)
联系人:孙义军 楼芸
电 话:0851-86617217
邮 编:550004
三、关于申报的几点说明
(一)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是贵州省药学会设立的面向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1.药学科学研究中的重大发现、技术创新及具有一定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药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3.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医院药学技术成果。
4.在药学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和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5.在临床药学、药品综合评价领域取得较大突破的研究成果。
6.申报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在职人员,每人在同一年内仅能申报一项。申报项目必须是近六年内完成的项目,申报评价的成果限六年内发表成果。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推荐项目必须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北大核心(或SCI/EI)论文3篇以上,或者发表论文按照《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达到25分以上,要求论文发表时间为六年以内(2016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一年以上(2022年10月31日以前)。
7.项目成果必须与申报奖项内容相关,成果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且为贵州省内单位。
(三)奖项分为药学研究和医院药学两个类别,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1.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药学研究类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
2.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医院药学类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
(四)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科技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已获得其他省级一级学会奖项的项目,不得申报参加本奖项的评审。
(五)申报项目应同时报送查新咨询报告书。查新咨询报告书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提供。
(六)申报项目若涉及相关单位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需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支撑材料。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附件二:《贵州省药学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及附件材料要求
贵州省药学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