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要求,聚焦“四个面向”和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全省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2%以上,加快缩小与全国的差距,有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科普社会动员机制
(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科普工作领导责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统筹日常科普和应急科普,加强日常监测调度,为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积极争创全国科普示范县。
(二)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科普管理责任。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制度建设,加强科普工作规划,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组织、宣传、教育、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
(三)强化各级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科普工作职能。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牵头推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凝聚科技力量,强化科普工作职能,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更好提供科普决策服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四)强化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普工作责任意识。发挥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的科教资源优势,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建立贵州特色科普资源库。学校要加强科学教育,积极组织并支持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不断提升师生科学素质。拓展科技基础设施科普功能,推动科技产业园、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向公众开放,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五)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科普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大科普投入,积极开展科普活动,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成果转化等有机结合,提高员工科学素质,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六)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放大科普宣传效果。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天眼新闻、多彩贵州网等省级主要媒体要加大科技宣传力度,积极发布各类科普宣传内容。各类新兴媒体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入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加强对科普作品等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
(七)增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行业各领域科技工作者要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自觉承担科普责任。注重提升科普能力,运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积极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表率。
(八)增强公民提升科学素质的自觉性。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关注科技动态和创新成果,增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行动自觉,坚决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
二、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九)发挥特色科技成果对科普工作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发挥“中国天眼”等大科学装置和三线建设、航天航空、桥梁建设、地质地貌、矿产资源、生态文明等主题科技馆在科普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科技项目设施和基地向公众开放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实施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应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激励科研人员主动开展科普。
(十)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培育、认定、评估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教育、示范、研学基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和省级科普基地。全面提升科技馆服务能力,通过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等方式,积极推进贵州科技馆新馆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综合性科普场馆。整合科普资源,组建科普场馆、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技融媒体、科技小院等各级各类科普联盟,合力打造贵州省科普大联盟。发挥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服务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作用。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建设贵州科普云和数字科技馆,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
(十一)加强科普作品创作。支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等题材开展科普创作,壮大高水平科普创作队伍,培育推广一批反映贵州风土特色、产业优势的科普创作精品,编撰《十万个为什么》贵州分册和“贵州科普丛书”。运用新技术手段,大力开发动漫、短视频、游戏等多种形式科普作品。支持科普展品研发和科幻作品创作。引导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对优秀科普作品的推广力度。
(十二)提升科普活动效益。办好“贵州科技节”,依托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双创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禁毒宣传等常态化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展示贵州科技创新成就,传播文明生活科学理念,弘扬科学精神。发挥科普中国信息员、基层“三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农技站站长)等作用,提升公众需求挖掘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面向群众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富有针对性的高质量公益科普。
(十三)建设高水平科普人才队伍。围绕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大力推进高水平科技智库建设。强化院士、专家、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努力形成院士、专家带头,各部门协同参与的大科普工作格局。支持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学院、遵义师范学院等加强科学教育专业建设,培养科学教育专业人才。到2025年,全省所有中小学配齐专(兼)职科学教师或科技辅导员,多渠道提升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者专业素养。制定完善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聘标准,建立我省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广泛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普能力培训。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建立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十四)加强国际科普交流合作。办好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和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强与国际科技团体、企业的交流合作。利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平台,拓宽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渠道,提升合作层次。选聘优秀海归科技工作者为海智特聘专家,开展科普和科技创新活动。
三、强化对重点人群的科普
(十五)加强青少年科普工作。以激发好奇心和科学兴趣为重点,加强幼儿科学启蒙教育。实施“馆校合作”科普育人工程,统筹用好科技馆资源,优化学校科学课程设置,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展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开展科技竞赛、科普研学等科技教育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设立科技相关通识课程,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学习阶段学生需求。
(十六)加强农民科普工作。以提升文明生活水平和科学生产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
(十七)加强产业工人科普工作。以提升技能素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大国(贵州)工匠、最美职工等选树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实施“技能贵州”行动,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提升职工创新创造能力。
(十八)加强老年人科普工作。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依托老年大学、老科协、社区学院、养老服务机构等,进一步发挥好离退休科技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智慧助老等老龄科普工作,面向老年人广泛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讯、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知识。
(十九)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工作。以提升科学决策和科学执政能力为重点,增加各级党校和干部学院(校)干部教育培训中科普内容的比重,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领导干部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考核评价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
四、营造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氛围
(二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充分利用贵州特色资源,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保、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科普旅游、科普影视、科学教育、科普信息传播等产业,培育一批特色科普企业。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技研发、市场推广与科普有机结合。加强科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一)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普及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依托科技产业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大力宣传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十二)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贵州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发挥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优秀品质,加大对我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精神内涵,创作一批反映贵州科技工作者精神面貌的优秀作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
五、强化制度保障
(二十三)加强科普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拨付到位。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加快研究设立科普基金会,探索社会化渠道增加科普投入,支持参与科普事业发展。依法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范设立科普奖项。完善科普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有序推动科技工作者科普专业职称评聘工作。
(二十五)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评估。落实国家科普政策法规,推动修订《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加强科普规范化建设,完善我省科普工作评估评价体系,适时开展科普工作督促检查。
原文出自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原文链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